潘大發了個噗http://www.plurk.com/p/2c7ehd
我這邊有一個點子,不過思緖還沒理清,所以如果這一篇寫得
言不及義詞不達義不知所云還請多包涵。
部落客的力量如何集中?
這是我在思考的一個問題。
部落客的力量來自論述的能力(簡單地說就是嘴砲)
論述能力越強,吸引的讀者越多,影響力就越大。
然而,一個人的力量始終有限,若能集眾人之力,
影響力必然大過單一個人的影響力。
所謂一人走百步,不如百人走一步。
(少數部落客有百人敵千人敵萬人敵之影響力不在此論)
再者,有少部份的部落格,偶有佳作出現,卻因部落格能見度不高,
而致其論述不為人所知,至為可惜。
以此,我希望網路上能有這麼一個地方,讓強有力的論述能集中、發聲。
TBA名為台灣部落格協會,似乎就是這樣的一個地方,可是又好像沒發揮這樣的效果。
現今網路上缺少的東西
以我個人而言,上網常去的地方有:
一、部落格:
使用rss追部落格,缺點在我不知道的部落格我就不會去,
而且當追的部落格太多了頭會暈,每天忙著看那裏又有新的文章了。
二、論壇:
老實講,這個我現在已經不太逛了,因為好文章太少了,
有時看到不錯的標題,點進去卻發現只有開題文可以看,
後面的回應"有料"的極少。
三、網摘:
一些網摘的站台。
四、微網誌
上去看一堆人哈啦,聯絡感情。
其中一~三是為了看看有沒有好文章,四則是純逛純聊天。
然而這一~三都有一個共通的特點,就是我的一次點擊,最多讓我看到一篇好文,
其他不管是部落格文章的回應、論壇的討論、網摘的評論,老實講有價值的好文難得一見,
甚至有的網摘我必需點擊好幾次才會發現自己又進行了一串"垃圾點擊行為"。
這是一種時間的浪費,而這樣的浪費令我無法忍受,
尤其是我發現自己有越來越多的時間是花在
"垃圾點擊行為"
與
"等待網頁開啟時在不同網頁間切換、開關網頁"
的行為上。
如何讓一次點擊、一個開啟網頁的動作發揮最大價值?
這個想法,來自於火狐外掛autopager給我的靈感,
每次我看網路小說時,最喜歡的就是,
點擊開啟一個網頁之後,我只要按空白鍵就好了,連動滑鼠換下一頁都不用。
這樣的爽度來自於,我每按一次空白鍵,就有一整個頁面的東西讓我閱讀,
不必動滑鼠、開關網頁、等待網頁開啟…
應用到部落格串連上
舉例來說,今天我上網搜尋"熱比婭"想要了解對這件事情的各家說法,
結果搜尋之後,我每一個點擊都必需開一個新分頁,看完之後還要點擊關上網頁,
這實在很煩。
那麼有沒有可能,我搜尋到"熱比婭"之後,只要一次點擊,我會進到一個網頁,
然後我只要一直按空白鍵,就可以看到關於此事的各方說法?
部落客串連的論壇
這是我所想到的答案,也就是說,這是類似一個論壇,然後有各個主題,
讀者點進一個主題後,就好像進入論壇裏的某一欄一樣,
所不同的是,在網站論壇中,是由成員發言,
而部落客論壇,每一篇發言都是一篇部落格文章,
然後讀者只要空白鍵一直按,就可以看遍對單一主題的各家部落客的論述。
新的"熱門"的計算方式
在現有的論壇或網摘網站中,常常會有"這篇文章有xx人閱讀,yy人回應"
彷彿閱讀的人越多,回應的人越多,或者是推的人越多,文章就越熱門一樣,
然而,這樣的判斷方式是有漏洞的,
聳動的標題可以吸引點閱數;
回應多可能只是兩三個人在互噴口水;
只要幾個網軍,一些免洗帳號就可以創造出驚人的推薦數。
讓共鳴值決定熱門值
在部落客論壇中,越多的部落客對某一主題發表部落格文章,
表示該一主題得到越多的共鳴,這才是真正的熱門。
而論壇中的每一篇文章,都必需是來自某個部落格的文章,
這很大的一部份,阻斷了現在論壇上常見的噴口水閒聊的可能性。
(當然如果有人要特地弄個部落格來胡鬧,那就刪文吧)
至於讀者如果對某篇文章特別有感觸,那麼請:
一、到自己的部落格寫篇文章共鳴一下。
二、到原作者的部落格去讀者回響。
三、上微網誌去推薦。
部落客論壇如何運作?
我的想法是,由網管開欄
或是部落客投稿開欄
網管在收到投稿後確認該文章是某部落格的文章,
即可開欄,
至於回應的文章,可以由部落客自行投稿,將文章鍵結寄給網管,
也可以由網友推薦,
或是網管自行發掘。
每一篇文章標示出處鍵結與作者,以利讀者與作者互動。
寫到這我也不知道自己在寫些什麼,就先這樣,收攤睡覺吧。
20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
死刑二三事
這兩天這個月經題又出現了,那就再炒個冷飯吧。
簡單地講,
簡單一:
現在有兩個命題,互相矛盾,
命題A:在這個國家中,存在最少一個罪大惡極,罪該萬死,
非判死刑不足以彌其罪的人。
命題非A:在這個國家中所有的人都不能被判死刑,沒有任何一個人,
曾經犯下應該被判死刑的罪過。
很簡單地來看,命題A是比較容易證明的,我們只需要找出一個應該被判死刑的惡人(ex:陳進興)
就可以肯定死刑存在的必要性,只要這個國家存在一個應該被判死刑的人,
那麼死刑就有存在的必要,否則我們將無法給予其應有之制裁。
相對而言,命題非A則是難以證明的,因為支持者必需找出所有被判死刑的人,
並且一個一個證明他們有不應該被判死刑的理由,
而且還要說服我們:「在現在以及未來,都不會出現有應該被判死刑的犯罪行為發生。」
簡單二:
死刑是不是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,以暴制暴,一命還一命」?
答案是否定的,請看刑法二十二章,
http://db.lawbank.com.tw/FLAW/FLAWDAT0201.asp?lsid=FL001424&beginPos=37
簡單地說,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xx有期徒刑balabalabala…
也就是說,殺人不一定要償命,如果有什麼不得以的情有可原的話,
是可以改判無期徒刑或是有期徒刑的。
只有殺人而且查其原因動機都是罪無可逭的時候,才會被判死刑。
以上兩點,我看待死刑的基本態度,
提出來給志者做個參考。
在我看來目前多數的討論都是言不及義,沒有打重要害,
而聲音還挺大的,真是服了這些XX聯盟的人。
簡單地講,
簡單一:
現在有兩個命題,互相矛盾,
命題A:在這個國家中,存在最少一個罪大惡極,罪該萬死,
非判死刑不足以彌其罪的人。
命題非A:在這個國家中所有的人都不能被判死刑,沒有任何一個人,
曾經犯下應該被判死刑的罪過。
很簡單地來看,命題A是比較容易證明的,我們只需要找出一個應該被判死刑的惡人(ex:陳進興)
就可以肯定死刑存在的必要性,只要這個國家存在一個應該被判死刑的人,
那麼死刑就有存在的必要,否則我們將無法給予其應有之制裁。
相對而言,命題非A則是難以證明的,因為支持者必需找出所有被判死刑的人,
並且一個一個證明他們有不應該被判死刑的理由,
而且還要說服我們:「在現在以及未來,都不會出現有應該被判死刑的犯罪行為發生。」
簡單二:
死刑是不是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,以暴制暴,一命還一命」?
答案是否定的,請看刑法二十二章,
http://db.lawbank.com.tw/FLAW/FLAWDAT0201.asp?lsid=FL001424&beginPos=37
簡單地說,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xx有期徒刑balabalabala…
也就是說,殺人不一定要償命,如果有什麼不得以的情有可原的話,
是可以改判無期徒刑或是有期徒刑的。
只有殺人而且查其原因動機都是罪無可逭的時候,才會被判死刑。
以上兩點,我看待死刑的基本態度,
提出來給志者做個參考。
在我看來目前多數的討論都是言不及義,沒有打重要害,
而聲音還挺大的,真是服了這些XX聯盟的人。
2009年2月28日 星期六
死刑論
中央社╱台北26日電
民國90年1月間,台中縣一名檳榔西施遭人姦殺焚屍,最高法院認為男子劉榮三、張鎮興性侵併共謀殺人焚屍,今天判處劉榮三死刑、張鎮興無期徒刑,均褫奪公權終身,全案定讞。
法院判決指出,劉榮三與張鎮興民國90年1月間,搭訕結識在台中縣大雅鄉某檳榔攤的檳榔西施;同年1月5日,2人邀赴KTV唱歌,在唱歌時趁機將檳榔西施灌醉後,張鎮興、劉榮三輪流對被害人性侵,事後因被害人聲稱要報警提告,劉榮三因擔心犯行曝光,因此謀議殺人滅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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